10月18日,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彬等七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
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刘亚彬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赵海雷、王林、于德洋、未成年人陈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在沧县、任丘市等地采用肆意殴打他人、随意滋扰恐吓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亚彬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
另外六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近日,泊头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处一起违法买卖驾驶证分的案件,“买分”男子杨某、非法中介刘某分别受到处罚。
10月17日9时许,接到群众举报后,泊头市泊镇派出所、泊头市交警大队民警联合执法,在104国道泊头市交警大队对面一处平房内,口头传唤一名中年妇女刘某来到派出所。
经过对刘某询问,民警了解到,10月16日,刘某将男子杨某的行驶证交给男子李某,让李某以“1分50元”的价格替杨某解除机动车违法行为(俗称“销分”)。最终,李某替杨某销了3分,刘某收取杨某215元(其中包括50元罚款),并分给李某150元。
目前,当地警方分别给予刘某、杨某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正对李某进行依法传唤。
对查获危险驾驶车辆所属幼儿园负责人予以刑事拘留
2018年8月28日,海兴交警依法查获一起超员283%的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李某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处以20500元罚款。
随后,大队民警根据已知线索对该案件进行深挖,发现问题幼儿园实际所有人与管理人为刘某(女,51岁,河北省盐山县人),她指使其弟弟寻找接送学生车辆并招聘司机,负责接送幼儿园的学生们,刘某明知车辆有超员行为和其他问题,但并未制止,对驾驶员李某智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法律与李某智同罪。经讯问,刘某对该案件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12日将此案移送检察院。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沧县广电、泊头交警微发布
10月18日,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彬等七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