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成都一“奇葩”小偷一天之内三次到超市偷东西,被发现时从他身上搜出的赃物让人大跌眼镜:7盒巧克力、2盒木糖醇、1盒薄荷糖,还有一瓶标价4980元的两斤装贵州茅台酒。
图据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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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此事之后,网友的评论亮了。
网友评论,图据网络
本来,偷几包糖,就算再加上一瓶4980元的酒,这小偷也判不了多久的刑。但他被发现后的一个不可描述的动作,却可能让他悔不当初:他竟然用嘴咬保安,还用钥匙去戳保安的头和手,结果三个保安都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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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轻微的受伤,但是大家可别小看这一口,正是这一咬、一戳的动作,小偷本来的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
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意思是,本来如果只是盗窃罪,但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被发现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要以抢劫罪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小偷一天之内三次盗窃,属于多次盗窃,即便不计算盗窃物品的金额,也构成了盗窃罪。在保安发现后,小偷为了逃跑、抗拒抓捕,用嘴咬、用钥匙戳伤保安,很明显是暴力行为,符合刑法中转化型抢劫的规定。
相对于盗窃罪而言,抢劫罪是暴力型犯罪,要被判处的刑期自然要高。根据刑法,盗窃罪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抢劫罪起点就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还可能被判死刑!
也就是说,这个小偷偷点酒、糖什么的,本来可能也就判个一年半载,这下可好,一口下去,至少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说他悔不悔?
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