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回家的最后一公里
却成了人生的最后一公里
……

2017年4月30日,在罗湖区和平安路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共享单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共享单车骑行人当场死亡。
2017年4月30日18时37分许,曹某下班后扫了一辆共享单车骑行回家,也许为了赶时间,也许为了图个方便,她选择逆行上了机动车道。
她沿着和平路南往北方向一路逆行,经过和平路深南跨线桥后,路况变为下坡,自行车车速越来越快。当车辆俯冲至下坡段的最低处,与一辆公交车迎面撞上,曹某被撞出数米后当场死亡。

而距事故发生地仅20米处
就设有一个人行天桥
“真的是太突然了,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公交车司机焦某惊魂未定的向民警叙述着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时,司机焦某正驾驶着公交车沿和平路由北往南方向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当他行驶至茂业百货路段正准备向右变道时,车头的右前方忽然冲出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子,“砰”的一声直接撞上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巨大的撞击直接把挡风玻璃“砸”出个大坑,司机焦某和一车的乘客全吓傻了,司机下车查看时,曹女士早已倒在了血泊中。

共享单车虽然给市民的出行
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随之而来各种骑行乱象
也在不断凸显

你见过下面的这些
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吗?
在机动车道内逆行▼

12周岁以下儿童
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 ▼

让儿童乘坐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

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

……
这种种违法行为
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与共享单车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载道路上行驶应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在此深圳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使用共享单车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司机朋友们驾车经过复杂路段时要多留意前方路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她回家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