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首例超标电动车酒驾
怀化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先科)10月20日晚17时40分许,怀化交警直属三大队在市迎丰中路建委路口对来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两轮电动车载着三人迎面驶来。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后,闻到了驾驶员身上的酒气。经过对驾驶员现场酒精吹气测试,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现场询问中,驾驶员称自己有驾驶证,只是已经丢失,尚未补办。后经交警系统查询,驾驶员曾某持E型驾驶证。其驾驶的立马牌两轮电动车经交警部门检验,该车车重110公斤,设计时速大于20km/h,已超出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
依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因此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并认定为机动车的,也将被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曾某已到交警部门接受了相应处理。

详细吹气测试
怀化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首例超标电动车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