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笔者在梳理2017年市消维会成立以来的典型投诉案例中,发现有很多典型案例值得推广和宣扬,其中下面的一则案例编辑整理后发给大家,以示警醒。
2017年4月27号上午、一位戴着大口罩的女士来到了市消维会办公室,沒有开口说话却泪流满面,市消维会工作人员忙热情上前问怎么回事,让她不着急有什么事慢慢说。她稳定了一下情绪滔滔不绝地自我介绍说:"我姓韩、昨天下午我在商场购物,在商场一楼,有一位姑娘拦着我说送给一张美容免费体验卡,并说可以领我上楼先看看,到了七楼就拉着我让我躺在美容床上,说现在就可以免费体验,在做脸部皮肤护理的过程中美容师就不停的说我的皮肤不好,比较干燥缺水,就劝我办理美容卡,我说:先不办吧,体验后看看效果再说。但是美容师还是不停的忽悠、说做一次二次沒效果,要长期保养才有效果,我说我带的钱不够,下次来了再办。这位店长就说:你可以先交定金,我想着反正在哪保养都一样,就交了500元定金,但是定金交后店长又说:我们有个新店开业,你如果付全款的话,可以享受新店开业的优惠政策,买一个月送一个月的优惠,感觉怪实惠。这时我就免强地让朋友给我发红包交了全款,刚交完一个月送一个月的钱,店长又给我说:做二个月效果不会太明显,说让我办三个月的送我半年的,这时我经不住店长的推销功略,又办个三个月送半年的美容卡。
可是,第二天早上起床后洗脸时发现我的眼睛肿的很历害,又痛又痒,脸部也起了很多红点点,我就去美容店找店长要求给我的脸部进行治疗和退款,店员却说店长休息了,我把脸部和眼部红肿的照片发给了店长,店长却各种推脱不与我见面,说让我等两天她给总部领导申请后给我打电话,可是二天后又说在郑州开会再让我等几天,我感觉退钱无果,就来找你们市消维会帮我维权,希望市消维会为我撑腰……"
市消维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韩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第一时间联系了该美容店的店长调查核实情况。了解情况后,认为消费者韩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于是市消维会工作人员开始向该店长讲道理做工作,但该美容店不认识自已的错误仍然拒绝赔偿和退款。
对此,市消维会认为,该店在推销美容产品时涉嫌存在引诱、误导消费行为,抓住大部分消费者爱沾小偏易和爱于脸面的心理,从免费体验到非买不可的一套消费攻略手段,让消费者上钩。市消维会秘书长梁丽直接揭穿该店的这种销售模式,同时,也不厌其烦地继续向该店做工作,从消费者的权利讲到经营者的义务,从依法经营到诚实守信,以法、以理、以情的面对面耐心调解和沟通,最终美容店店长承认错误,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给消费者韩女士退还已交的全部金额共2800元,消费者韩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消维会发起人、消费维权总顾问薛宝君 提示:巜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赔偿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因使用美容店的产品造成脸部伤害理应得到赔偿和退款。
另《消法》对经营者的义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消法弟三章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退货等义务。”
从本投诉件来看,市消维会运用的调解手法是可行的,运用的法条进行宣传和调解是正确的。在此薛宝君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自身健康安全考虑,在购买、使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美容产品或美容服务时,应保持谨慎态度,"天上不会掉陷饼",不要轻信××"免费"二字,免费后面有连环,也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吹嘘和夸大,应在购买美容产品或服务前进行皮肤试用和试验,以免受到人身安全伤害和经济上损失。
撰稿人:问路
编辑:郭华宾
"爱美"惹了祸 消维会来帮助 市消维会调解一起美容过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