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彭水县何女士去往当地商贸园一家美容院做按摩,整个按摩过程都让何女士放松,没想到按摩手臂时,按摩员突然一使劲,把何女士手弄伤了,一看,表皮掉皮了。当时看上去,无大碍,按摩继续,直到何女士离店。
“没得事,过几天就好了。”何女士临走前,按摩员向她口头道了歉,并安慰说。回家后的何女士,当晚就发现肘关节有点不对头,开始红肿了,她用自家酒精稍稍消了毒,可哪知次日,不但没得到缓解,反而肿得更大了。
何女士眼看手臂从红肿到了溃烂,手臂痛痒症状逐日加重,吓得她赶紧去附近医院作治疗。这件事发展成这样,何女士哪里还坐得住,要求美容院赔偿。可美容店老板起初推脱,后来不耐烦说,给一两百块钱足以了结这件事。何女士想不通,干脆找该县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来评理。
为解决这一纠纷,该消委会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向双方解释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店家承认操作过失,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近千元。
2017年9月10日,彭水县何女士去往当地商贸园一家美容院做按摩,整个按摩过程都让何女士放松,没想到按摩手臂时,按摩员突然一使劲,把何女士手弄伤了,一看,表皮掉皮了。当时看上去,无大碍,按摩继续,直到何女士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