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通讯手段的更替,大众传播媒体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参与司法监督的方式也更加便捷。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审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权威,发挥刑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功能,给每一个刑事法官提出公正裁判、化解矛盾的更高要求。
刑事法官在案件审判中往往遇到以下情况: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当事人误解;个别案件审判细节不够公开透明→公众质疑;案件审理触及乡约伦理→道德评判;等等。
山东高院刑一庭坚持将析案释法工作贯穿于个案审判全过程,直面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宣传刑事政策,进行法治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对法治建设有更多参与感,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分析案情 释明法律
被告人服判撤回上诉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宋某某在自家院内与妻子董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持铁镐朝董某某头部猛击数下,致人死亡。宋某某作案后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提出上诉
被告人有话说
作为农村传统思想家庭的一家之主,其妻应出嫁从夫,不该忤逆其意,与其吵闹,妻子就是有过错。被告人只是想教训一下被害人,没有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时情急造成的后果,一审法院量刑太重。
法官回应
为了让被告人宋某某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用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和宋某某进行交流。在向宋某某认真解释认定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的同时,法官也诚恳地告诫宋某某应当摒弃封建落后思想,夫妻之间双方地位平等,要相互包容,即使发生大的矛盾,也不能用暴力手段解决。“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宋某某使用铁镐打击被害人的头部,并致被害人死亡,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一审法院考虑本案因家庭琐事所引发,宋某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已从轻判处。主审法官对法律的认真解释和教育让宋某某幡然醒悟。最后,宋某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其原来与被害人的感情还不错,这次因为冲动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万分悔恨。今后一定要好好接受改造,争取尽快回归社会,还能有机会承担做父亲的责任。
处理效果
宋某某认罪悔罪,表示接受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申请撤回上诉。二审合议庭经研究认为,宋某某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释明法律政策 司法救助化解矛盾
检察机关撤回抗诉

案情简介
被告人于某某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撞倒被害人赵某某后,赵某某悬挂于其三轮车挡板外并大声呼救,于某某加速行驶致赵某某被甩下车,致其头部撞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不顾群众阻拦,继续驾车逃离时,将被害人王某某撞致轻微伤。一审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被害人亲属有话说
于某某罪大恶极,应判死刑,一审量刑畸轻。被害人亲属多次到检察机关信访,要求抗诉。
法官回应
鉴于被害人亲属激烈的情绪和对判决的态度,主审法官多次主动和被害人的父母、女儿、丈夫见面,耐心细致地解释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死刑的条件和政策,并通过媒体报道过的多起以驾车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对照于某某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分析一审法院对于某某不适用死刑的正当性。经多次工作,被害方情绪有所缓解,主审法官抓住时机,将被告人愿意赔偿的积极态度,但其家里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告诉被害人亲属,建议他们多体谅、多理解。同时,告诉被害人亲属,在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前提下,鉴于被害人母亲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条件,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处理效果
被害人亲属表示接受一审判决,省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二审合议庭经研究同意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并帮助被害人亲属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对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田某等人经过烧烤店时遇到被害人张某某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厮打,田某持尖刀捅刺类某某、张某某各一刀,致类某某轻伤、张某某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某提出上诉。
被告人有话说
本案的案发并非由其本人所引起,对方先动手打其头部,被害方有过错,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内心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法官回应
鉴于被告人田某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有异议,主审法官提审时为其分析,本案双方因琐事互殴,均具有殴斗故意,被害人并无过错。从田某具体实施的行为看,其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即使主观上杀人意图不明显,但是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有放任的态度,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田某酒后滋事,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暴力犯罪,希望田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及后果。
看守所反映
被告人田某心理压力巨大,导致精神疾病,有暴力倾向。
法官回应
针对被告人田某的精神状况,委托鉴定机构为其做鉴定,确定其有受审能力。为安抚田某的情绪,再次提审,告知其法院审理的诉讼阶段及正在进行的民事调解工作情况,希望田某能够放下心理包袱,服从看守所管理规定,配合治疗,调整心态,静待案件裁判结果。
处理效果
被告人田某当庭认罪,二审合议庭依法改判,双方当事人均服从法院判决,双方矛盾缓解。

法官温情寄语 解开当事人心结

案情简介
被告人顾某某与妻子被害人董某某因婚姻纠纷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后,顾某某将其女儿顾小某抱走后躲藏。董某某在超市门口发现顾某某和顾小某后,顾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捅刺董某某的面部、颈部、胸部、腹部数刀,致董某某死亡。后经家人劝说,顾某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有话说
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期间,均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因此其抱走孩子后到处躲藏,案发当天是怕董某某抢走孩子才持刀行凶,主观上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孩子年幼,已经失去了母亲,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法官回应

处理效果
二审合议庭经研究决定给予被害人女儿司法救助,被告人顾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已解开心结,感谢国家给予的司法救助,其会服从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
面向公众 示范庭审
上好法治公开课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因邻里纠纷持锛镢砍死被害人,后打电话自首,并留在原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被害人的话
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对方有过错;被害方亲属态度激烈、多次聚众上访,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
法官回应
经查阅卷宗、现场走访、调查取证,主审法官全面还原当事人双方产生邻里纠纷的过程和案件边际事实,分析双方在纠纷产生及处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在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的共同参与下,同双方当事人亲属进行初步接触,就案件事实和各方对案件性质的有了大致认识。考虑到本案悲剧发生系因民间矛盾而引发,在当地影响较大,合议庭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亲属宣讲我国相关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给双方当事人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询问了旁听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并从和谐邻里关系维护、村民委员会矛盾化解职能发挥、本案后续矛盾化解等角度提出建议。
处理效果
通过充分的互动和普法教育,当事人双方情绪不再激烈,均采用适当方式表达诉求。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表示深受启发和教育,对庭审活动及人民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沈德咏指出,“在新媒体环境下,法院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人民法院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刑一庭将继续总结经验,摸索推进“析案释法”,化解矛盾纠纷,尝试“随案送寄语”等多种新举措,让当事人充分沐浴司法的阳光。
来源:刑一庭
编辑:傅德慧 石慧
近年来,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通讯手段的更替,大众传播媒体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参与司法监督的方式也更加便捷。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审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权威,发挥刑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功能,给每一个刑事法官提出公正裁判、化解矛盾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