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用于投资期货交易造成巨额亏损
无法偿还……
日前
被告人郑某因诈骗罪被县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100000元

现年43岁的郑某是温州泰顺人,中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福建等地务工,直到2014年6月中旬,郑某以投资的名义来到了青田,租了一套房子成立了“风云工作室”,同时给自己虚构了 “郑长风”假身份。

只身一人来到青田,人生地不熟,郑某便以金融投资为名找寻客户,帮助客户在“新湖期货公司”开设期货交易账户操作期货交易以及在北京的“融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设交易账户为客户操作白银现货交易业务,从客户的投资利润中抽取提成的形式盈利。

郑某先后招聘了朱某、吴某、叶某等人作为其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同时吸引朱某、吴某、叶某、陈某、林某等人投入资金、再通过朱某、吴某、叶某等人的人脉关系继续发展新的投资客户,将新客户的资金再次投入期货和白银现货交易账户,最后由郑某负责操盘。

2015年10月,郑某发现自己无法登录北京的“融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平台,同时在该平台上的客户投资的资金也都无法取回。本该及时告知投资人的郑某却选择了隐瞒,未将事实公布于众,仍以在“融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投资白银现货交易的名义欺骗吴某、叶某投资及通过吴某向齐某、张某等人吸收投资资金。为了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和骗取更多的投资款,郑某还伪造投资白银现货交易盈利截图,通过朱某、吴某转发给投资客户及将部分投资款项作为投资“盈利”发给客户。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6月12日,客户要求取回投资款,而这些投资款早已被郑某用于炒期货亏损完,无款可支付。郑某便将账户中仅有的4万元取出与朱某(另案处理)一起携款潜逃至昆明,并用虚假的“郑长风”身份证在云南昆明租赁了房屋。2016年7月1日凌晨,郑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悉,吴某、叶某等14名被害人共被骗投资款134.76万元。郑某取得上述被害人的投资款后,将投资款直接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朱某、石某、郑某的银行账户,用于其个人投资期货交易,且大部分资金被亏损。截至案发,除被害人叶某催讨返还部分本金和以“盈利”方式返还被害人小部分款项外,共造成上述被害人经济损失达124.3332万元。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吴某、张某等被害人的款项,并将款项用于投资期货交易造成巨额亏损,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另郑某伪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小编提醒
公民若要参与投资一些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应尽可能有以银行为背景的代理机构参与
编辑:千愁
责编: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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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