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风雨交加的下午,工地中突然飞出一块木板,径直砸到骑车经过的路人脸上,将路人砸倒在地。后经鉴定,路人身上多处损伤构成九级、十级、十级、十级伤残。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工地施工方一审被判赔偿34万余元。

图说:飞来木板砸伤王女士。网络图
王女士今年59岁,在上海做钟点工10余年。去年3月的一天下午,狂风不止、暴雨肆虐,王女士骑着自行车往业主家赶。可没想到的是,当王女士骑车经过龙华路某工地外围时,突然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围墙里飞了出来,径直砸向王女士的右眼和面部。后经鉴定,王女士身上多处受伤,分别相当于交通事故九级、十级、十级、十级伤残。肇事元凶是一块1.5米长、50厘米宽的木板。据王女士讲述,她被送到医院后接受了面部缝合、拔牙、眼部手术等治疗,容貌遭毁,整个人遭受身体、精神的双重痛苦,且后来视力急剧下降,失明的可能性较大。如今她的生活已基本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照顾。王女士认为施工方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施工方告上法院。
法庭之上,王女士诉称是由于工地施工方疏于管理才导致的木板飞出,因此工地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工地施工方辩称,原告受伤与事发当日的天气不无关系,事发时狂风暴雨,风力已达蓝色预警,这种恶劣天气导致了工地内木板飞出,因此原告所受伤害与自然天气有关,所以应减轻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因建筑工地内的木板飞出导致受伤,被告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天气原因能否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已发布大风蓝色预警,被告公司应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工地内木板飞出是公司施工方未妥善安置导致,因此法院无法采纳被告主张天气原因减轻赔偿责任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处工地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4,616元。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风雨交加的下午,工地中突然飞出一块木板,径直砸到骑车经过的路人脸上,将路人砸倒在地。后经鉴定,路人身上多处损伤构成九级、十级、十级、十级伤残。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工地施工方一审被判赔偿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