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李女士在医院排队缴费时,右手佩戴的香奈儿限量版羽毛手镯被从身边经过的安女士的斜跨背包带扯落,手镯断裂。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安女士报警。因调处未果,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安女士赔偿财产损失45584元。
李女士称该款羽毛手镯是她2014年在美国洛杉矶旅游时买的,是香奈儿的限量版手镯,当时花了7412美元,折合人民币为45584元。现在手镯被拉断,无法修复。
被告安女士则辩称自己没有责任,因为自己排在前面,李女士插队在后面。自己挂完号转身离开,李女士就说镯子被她的包带刮断了,这一切她并不知情,所以认为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权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的物,应当具有优于常人的认识,并应按照物的特征和习性予以使用和妥善保管。如因使用和保管不善致使所有物遭受损害的,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过错。
本案中,从手镯形状上看,涉案羽毛手镯羽毛部分弯曲外露且呈分散状,该形状容易与他人(物)发生刮碰,李女士作为所有人对该特性应有优于他人的认识并应在使用过程中给予更多的注意。但李女士在现场拥挤、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佩戴该手镯,双手抱于胸前,未尽到审慎的使用及保管义务,客观上加大了与他人(物)刮碰的可能性,具有明显过错。而安女士排队完毕抽身往回走时,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导致了涉案损害的发生。
李女士对手镯被刮断应承担主要责任,安女士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酌定安女士赔偿李女士损失4000元。
2015年6月15日,李女士在医院排队缴费时,右手佩戴的香奈儿限量版羽毛手镯被从身边经过的安女士的斜跨背包带扯落,手镯断裂。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安女士报警。因调处未果,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安女士赔偿财产损失45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