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叶晶 印倩 记者 陶维洲)小元元(化名)是个可怜的孩子,她不满一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然而,十多年来,小元元的“孤儿”身份却始终得不到确认。10月9日,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法院当庭判决,宣告小元元母亲为失踪人,小元元“事实孤儿”的身份得到确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泰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

10月9日上午9点,泰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里,法律援助律师和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赵习芳检察官坐在一起参加庭审,她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帮助“事实孤儿”小元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元元的身世相当可怜。在她还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小元元的母亲是外省人,丈夫过世后不久,她就抛下小元元离家出走,至今音讯全无。小元元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十多年来,从未享受到父母的关爱,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
然而,小元元的“孤儿”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原因是其母亲失踪多年无法律证明。因此,小元元也享受不到民政局的孤儿养育金。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一个孤儿每个月的孤儿养育金为1200元左右,但小元元只能领取到每个月300元的低保费用。
8 年前,小元元成为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妈妈”的结对对象。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但她的爷爷奶奶却一天天老去,现在还患上了疾病,检察官一直在思索,如何才能帮助这个不幸的孩子,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泰兴市检察院“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将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确立为重点工程。“我们旨在帮助父亲服刑在押、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或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救济金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从而解决他们生活困顿,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该院朱春美副检察长说。
于是,今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帮助小元元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援助律师向泰兴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并代为支付公告费。6月,法院受理该案,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泰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元元诉讼请求。10月9日,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小元元母亲为失踪人。
目前,泰兴市检察院正在协调民政局对接孤儿养育金发放事宜,确保小元元早日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按月领取1200元左右的孤儿养育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叶晶 印倩 记者 陶维洲)小元元(化名)是个可怜的孩子,她不满一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然而,十多年来,小元元的“孤儿”身份却始终得不到确认。10月9日,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法院当庭判决,宣告小元元母亲为失踪人,小元元“事实孤儿”的身份得到确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泰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