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柬埔寨的大果紫檀原木开展检验时,发现数量严重短缺。为此,该局专门出具证书,力助企业开展对外索赔。
据介绍,这批货物由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申报品名为“大果紫檀原木”,产自柬埔寨,有509根、32.9立方米,货值47706美元,分两个集装箱装载。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开箱查验发现,两个集装箱仅在箱门口和箱尾部堆放了少量原木,绝大部分区域是空的。
经核查,这批货物实际容积仅5.9立方米,少了82%,预计给企业带来损失39000美元。“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这是国外发货商用少量原木做伪装,恶意欺骗国内收货人的贸易欺诈行为。”北仑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关于原木进口的贸易欺诈事件频发,家具人要多加警惕。业内人士经过对国内外检验码单及相关单证的复查和分析研究,发现造成材积短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短斤少两”法,造成材积短少。即整批原木的发货根数不足,导致材积短少。
二是“以小充大”法,造成材积短少。通常在保持整批原木发货根数不变或溢出的情况下,以部分“小径级”原木代替没有装运的“大径级”原木。
三是“大头小尾”法,造成材积短少。生长在高山上的树木,通常呈大头小尾的形状(即小头直径小而大头直径很大)。当合同约定使用分别检量大、小头直径计算原木材积时,发货方在检量时,没有按照标准规定对不正常的大头进行必要的修正、扣减,造成材积虚增大。
四是“取大舍小”法,造成成材积短少。即不是按照检验标准规定的,只检量原木小头直径来确定材积,而是检量大头直径来计算材积。
五是“篡改标准”法,造成材积短少。即不按照标准规定的原木长度、直径的检量和进位方法,不按照材积计算公式的计算和进位方法,虚扩大了材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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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柬埔寨的大果紫檀原木开展检验时,发现数量严重短缺。为此,该局专门出具证书,力助企业开展对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