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参与交通的一份子,要少一点戾气,多一分礼让,更要遵守法律,接下来的两起交通违法行为中,司机并没有直接引发事故,但也得承担责任。
开远光致对向车辆撞人 担责!
最近,四川宜宾警方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8月20号晚上八点左右,一辆汽车将一名行人撞倒,行人不幸身亡。警方在调查时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这起事故不完全是肇事车辆的责任。事发时,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持续开远光灯,导致肇事车辆驾驶员瞬间致盲,因此没能及时发现行人。
肇事司机 刘某:对面大车灯光太强,晃得我看不清楚路况撞到了行人。
随后,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多个监控,找到了事发时与肇事车辆会车的大货车。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和实验,最后确定这起事故中,肇事车辆驾驶员对路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而货车驾驶员违规使用远光灯影响行车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汽车“贴太近”致电动车事故 担责!
在湖北武汉,也发生了一起没有直接接触,却要为事故担责的案例,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两年前的案件作出判决,一驾驶员因驾驶汽车贴近电动车超车,未拉开必要的距离,引发电动车驾驶员心里恐惧,加上电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机动车虽未直接与电动车碰撞,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最终,承保汽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驾驶员6万元,汽车车主赔偿5千元。
作为参与交通的一份子,要少一点戾气,多一分礼让,更要遵守法律,接下来的两起交通违法行为中,司机并没有直接引发事故,但也得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