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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验证被骗一万多 事发后中介竟想做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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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验证被骗一万多 事发后中介竟想做甩手掌柜

最近,苏州的周先生向荔枝新闻投诉,称他在租房的时候遭遇了诈骗,被骗了一万多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7月20日通过昆山市花桥镇德宇房产中介所和出租人王某签的租房合同。并且向荔枝新闻记者介绍了签合同的过程。

一开始,中介公司告诉周先生,王某并不是这所房子的主人,而是房主委托他出租的。周先生提出先去看房,再决定是否承租。王某表示,钥匙放在物管公司保安那里,并联系了保安高某。然而,高某当天恰巧不在,于是,王某又找到了专业开锁的公司,将房门打开,并在看房结束后将入户门锁也换了。

看房结束后,周先生表示愿意把这套房子租下,不过想验证一下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明。不过王某却称,产权证明当天没有带在身上,改日可以提供。

周先生本想等验过产权证明以后再签订合同,然而这个时候中介公司却向周先生打起了“包票”,称王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上也写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人跑不掉。”

有了这样的包票,周先生当天就和王某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租房合同,并付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另外还交了800块钱中介费。

然而,搬进房子住了一个多月,8月21日,一位潘先生敲开了门。他告诉周先生,他是这套房子的房主,并且出示了一份租房合同,承租人正是王某,签订的时间是7月20日,因为王某在签合同时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他今天来是收剩下的应付房租的。

这让周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他也拿出了承租合同,将租房的经过告诉给了潘先生,并称已经付清了房租。此时已经无法联系王某了。

房主潘先生告诉荔枝新闻记者,他从来没有将房子委托给王某出租,而是委托给另一位熟人,小区保安高先生。于是记者又联系上了高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确实接受了一些业主的委托,帮着出租房子。王某之前和他一起共事过四五年,曾经找过他,表示希望双方能共享房源,7月12号王某打电话给他说有人想看房,后来就没有了下文,他还以为是房子没租出去呢。

事发后,房主潘先生要求周先生搬出去,而周先生已经交了房租,感到很委屈。

有意思的是,介绍双方认识并促成交易的中介公司负责人申某,也向荔枝新闻记者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损失。”

对此,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表示:中介公司在这件事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该退还中介费,如果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房主潘先生根据《合同法》,可以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原租赁合同,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周先生从房屋中搬走。至于王某,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有诈骗嫌疑,周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昆山市住建部门应对花桥镇德宇房产中介所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如果违反此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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