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时许,在西南河路万达广场周边,一排停在停车场外面、占据人行道板的车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杨警官拿出了执法记录仪拍照取证,并依法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在南通路上,一辆不仅占据人行道板还霸占了盲道的机动车看起来很"任性",车辆前轮压在盲道上,后轮还在机动车道上。正当民警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时,一名司机急匆匆地跑了出来。"不好意思,马上开走。在这儿处理点事情,临时停在马路牙子上。"司机解释道。民警对这名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你这样停车也太'任性'了,一半车身还在马路上,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吗?"
当民警对占据人行道板的车辆进行处罚时,一名老人对此表示了赞同:"停进停车位多好,占了人行道板行人就没有地方走路了。"仅上午2个小时的时间内,民警对西南河路、南通路、毓东路等周边道路人行道板违停车辆进行巡查,查处违停车32辆。
市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市中心区主干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因此,如果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车,或者在人行道上非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车,都属于违法停车。
同时,民警提醒广大司机,在市区多条道路两侧的马路牙子上都施划了黄色标线,如果在这些路段违法停车将按照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进行处罚,监控抓拍后罚款200元,扣3分。
烟台交警:占用人行道板违停车辆罚款200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