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以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主抓手,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司法需求。
办事大厅
推广“大立案”,诉讼立案“最多跑一次”
前两天,衢州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代理了我县一起合同纠纷案。他直接通过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交了该案的立案申请,并上传了民事诉状、证据、委托手续等材料。县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很快读取材料进行审核。“网上立案从申请、审核到登记完成,只需十来分钟,我们这些外地律师也不用再来回跑。”陈律师为这样快速便捷的立案模式点赞。
网上立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的登记立案方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立案效率。为大力推广网上立案,县法院专门制作了《龙游法院网上立案服务手册》,向律师、当事人等免费发放,并通过法院微信、微博、网站等强化宣传,提升网上立案知晓度和普及率。同时,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立案培训,开展推广和指导服务。此外,配备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当事人在网上提交的一审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做到及时审查和登记立案。目前已成功实现网上立案300余件。
专人接听诉讼服务热线
为了延伸法院立案服务,县法院不断创新立案诉讼服务新模式,在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小南海、溪口、湖镇三个人民法庭全面推广突破地域限制的跨域立案。这一模式让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全省范围内的属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的立案手续,当场签收相关诉讼文书。即使材料有所欠缺,也能当场收到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按要求补正后邮寄给受诉法院。
跨域立案免去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异地法院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今年以来,县法院已成功接收跨域异地立案38件。
家事审判庭
优化“大服务”,群众诉讼办事更舒心
去年,县法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中心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设置导诉咨询、登记立案、诉调对接、执行服务、信访接待、便民服务、自助服务、社会服务、投诉举报等专门服务区域。在大厅入口处设置导诉台,安排专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引和咨询服务。
执行事务接待中心
中心设施完善,配有休息座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手机充电、免费WIFI、传真机、复印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在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子触摸屏、自助一体机、电脑等智能终端,提供自助立案、自助查询等服务。中心设置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场所,配备专职座席员,耐心倾听群众来电并做好录入、答复和转办等工作,确保热线运行畅通。诉讼服务窗口和网上诉讼服务端口建立了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并配备现场满意测评仪器,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当场点击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法院还结合实际,联合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县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轮流到中心“坐班”,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协助法院进行法律援助、判后答疑等,并开展律师代理申诉等工作。
心理咨询室
今年,县法院利用现有场地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功能,新设立了阅卷室、休息区、律师更衣室、心理咨询室,开通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免检通道。改革家事审判方式,专辟家事审判场所,新设了母婴室,积极引入家事审判驻庭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处理。
为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执行事务接待中心,负责涉执信访接待、提供执行法律咨询、联系案件经办人、材料收转及来信处理等,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
强化“大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今年以来,县法院大力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矛盾调处组织完善工作对接机制,与综治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同时,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第三方平台等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或服务窗口,与县司法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开展网上立案培训
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特邀调解团队,是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又一大举措。今年,县法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8个及特邀调解员名册50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1-6月在册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总量已超过200件,调解作用发挥明显。
此外,县法院还强化诉前委派调解。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编立“引调”字号后委派到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至6月已办结诉前调解案件374件,诉前化解率达到10%以上;民事调撤率65.49%。
今年以来,县法院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以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主抓手,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