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特别冷,淅淅沥沥的小雨一直下着。
下午两点整,一辆警车停在了这个市依安县法院门前,戴着手铐和脚镣的张海鹏,在几名法警的押送下,从警车上吃力地走下来。
早在此等候的妻子与女儿顿时泣不成声——从一审法庭上的见面到现在又是4个月过去了,张海鹏又老了许多,又黑又瘦的他,头发几近全白,“一审两次开庭,他也都是戴着手铐和脚镣,让人心疼……”
张海鹏:按合同为下属代购柴油无罪
两个月前,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海鹏有期徒刑三年,几十家媒体也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下属合作社代购柴油者缘何被判刑?》为题报道了此事。判决下达后,张海鹏不服,上诉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方便庭审,齐齐哈尔市中院3位法官特意冒雨赶到依安县法院,下午两点刚过,法官宣布正式开庭。
法庭上,戴着脚镣的张海鹏做了无罪陈述。
在看守所蹲了一年多的张海鹏,虽然已身心憔悴之极,但是,在他开口的那一刻,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还是为之一振,他在陈述自己无罪的近十分钟内,说话有条不紊,语速不紧不慢,声调不高不低,用词贴切讲究,思维逻辑严谨。

依安县人民法院外景
张海鹏的陈述,用几句话便可总结——
“我为下属成员社代购作为农资之一的柴油,不是我个人行为,是合作社联社的集体行为,一切都是按照联社与下属成员社签订的合同进行的”。
他说,一审法院为其定为“非法经营罪”是不成立的,他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这4个关键词,组织了自己的辩点。
在事实不清方面,主要针对判决“审理查明”中那些叙述与实际不符、涉案事实疑点没有查清进行了陈述。
在证据不足方面,主要针对“本院评判”内容中采信的证据,指出这些证据每一条都不足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的结论。
在适用法律错误方面,主要是针对“法院认为”的内容,仅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市场主体的准入应由工商执照中“经营范围”来定,更何况,他不是经营,而是为下属成员社提供代购服务。
张海鹏还反复强调,他与成员社的《惠农供应协议》是合同行为,如果他的行为违法,那就应首先确认这些合同是违法的,而认定合同是否违法——应当适用《合同法》。
他还着重提出,一审判决的程序是违法的。本案涉案行为是否违法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为依据,应当先行由工商部门确认或由工商行政机关对该行为出具认定意见。而他的行为,并没有当地任何一家工商部门作出违法的确认,依安县警方和依安县法院却自己代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违法,这便是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

某家合作社的农机设备
辩护律师:一审适用法律和法规都是错的
针对一审判决,这次庭审,又有3个人出庭作证。
李臣是关东大地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社的副经理,自己也有一家合作社,他在庭上作证说,一审判决说他们为挣钱只做了柴油生意,没有做其它关于农业方面的事情。李臣说,他亲自参与运作的,就有无人飞机这一项,并与几家合作社签订了服务协议,可是,就在要实施这个无人机喷洒方案时,张海鹏出事了,合同也没有运作下去。
金长生是齐齐哈尔龙江县的一个合作社负责人,他证明说,他这个社入关东大地联社,是正常入社,有他们自己的申请,是他们自愿的,双方有代购合同,按合同约定,根据服务项目和量的多少,联社是要收取服务费的,而收取的这些服务费,在年底还要分红,联社还告知他们,柴油不能对外销售,只能自用。他们也没有对外销售,有人来问过,他们也不卖。可是,联社刚为金长生这个合作社购来几十吨柴油,还没有等到年底的分红,张海鹏就被依安警方抓了,被依安县法院判了。现在,他的合作社加油站已被查封,里面的柴油也不敢再用了。
史勇是一家专门经营储油设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在庭上证明的是,在关东大地联社还没有为下属代购柴油之前,他曾同张海鹏一起,去过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汇报和咨询政策,有这些部门的红头文件批复及安监部门的允许,有了这些才着手为下属合作社代购柴油并建地下油储设施,一切都有红头文件和通话录音为证。
针对张海鹏自己的陈述及证人的证言,张海鹏的辩护律师反复重申自己的观点。律师着重指出,一审判决中“经审理查明”所得出的结论,既表述是单位犯罪,又表述是个人犯罪,这与公诉机关对张海鹏犯罪的指控是自相矛盾、不一致的,该案到底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有明显错误,为给张海鹏定罪,编了一个所谓的证据链体系,搞有罪推定,证明张海鹏无罪的证人不去调查,却专门用一些对张海鹏不利的证人证言和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条款,织了一个“网”,围成一堵“墙”,勉强定了罪。
同时律师还指出,关东联社与社内成员签订的《惠农农资产品供应服务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工商局为关东联社核准的经营范围,即允许其“组织采购、供应成员蔬菜种植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代购柴油是委托合同关系,一审在没有认定该《惠农协议》违法的情况下,作出“关东联社以为成员合作社提供柴油代购服务为名变相非法经销柴油”的认定,以及基于此作出的张海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即无事实根据,更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是以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性确认为前提”错误。
据悉,截止到2016年7月,关东联社亏损113.245万元。
检方:仍坚持“未办许可非法经营油品”
庭审中,针对张海鹏本人的陈述、律师的辩护及证人的证言,出庭检方很少提问,反对意见也几乎没有提出,但是,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公诉机关还是坚持一审观点,那就是,张海鹏的行为就是“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零号柴油属于危化品,经营此油必需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
实际上,早在张海鹏自己陈述及法庭辩论阶段,张海鹏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已引用法律、法规及证据,证明张海鹏及其合作社联社为下属成员代购柴油的行为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 没有了社里的加油站,社员们不得不又恢复了如此危险的加油方式
记者手记:二审会是什么结果?
几个小时的庭审,在面对张海鹏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明张海鹏无罪的证据链的同时,检方最后的陈述还是坚持张海鹏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他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对于检方的这个观点,旁听席上不少农民兄弟都差点笑出声来,庭后他们对记者说,要不是在法庭上,我们要说脏话的,真是太可恨、太可笑了。

鹤城晚报2016年2月16日对关东联社的报道
记者在想,农民兄弟可能不懂法,或者不是很懂法,但是,他们知道谁能让他们省时、省力又省钱——关东联社为下属成员社低价代购并与卖方合同约定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柴油,据齐齐哈尔市委机关报《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及齐齐哈尔电视台等媒体报道,2015年单就农用柴油一项可为全市农民降低农业成本约1.4亿元——不能不说,这是领导重视、农民喜欢的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因此很快占领了齐齐哈尔大部分农村柴油市场……
记者又在想,中央一直都在讲中国依法治国,要走上法治社会,实现这一点,政府及相关部门首先要知法和守法,尤其执法和司法部门更应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不然,这个国家想真正走向法治社会将会是一句空话。
可是,面对张海鹏案这起案件,依安县的公检法三方,又是怎么做的呢?
2016年2月16日的上述新闻报道中说的“2016年,关东联社‘社员供油站’将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成为我市农民合作社长久自供自救的发展新模式”,这个计划还没实施完,张海鹏却身陷囹圄,2016年4月14日被刑拘,2016年5月7日被取保。被取保后,他开始向市纪委、市政法委等部门投诉该案及其背后有关问题。2016年7月7日,张海鹏再次被依安警方刑拘,之后,被依安县法院一审判刑3年。
……
这次二审开庭,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记者,不得不佩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这个庭审中,法官思维缜密,态度严谨,每次发问用词都非常得当,这是记者近几年来所经历的最“舒服”的庭审,见到的最“亲切”的法官。
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的记者忽然发现,刚刚下过雨的天空晴了许多,空气也清新了许多,虽然风还是那么冷。(记者吴迪文并摄影)
8月29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特别冷,淅淅沥沥的小雨一直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