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先生在法庭上。

何某和其儿子在收拾废品。

火灾现场。
杭州“保姆放火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检方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而日前,北京丰台法院也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了宣判。这起放火案没有“保姆放火案”那么恶劣的性质与惨痛的后果,更奇怪的是,案发后,楼内居民、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居然纷纷为被告人林先生请求法院从轻判处,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区深夜突发火情
去年12月9日晚,家住西罗园某小区的林先生和他的居委会同事们为庆祝涨工资,一起外出聚餐,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
晚上11点左右,林先生回到家中后就沉沉睡去。没过一会儿,林先生被儿子叫醒,说楼下着火了。林先生从自家窗户看到楼门口处有火光,火势有增大的趋势,便赶紧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并带着家人下楼躲避。很快,消防人员赶来将火扑灭,林先生一家也和楼内其他居民一起陆续回到家中继续睡觉。
谁知,次日早上不到6点,睡梦中的林先生被派出所民警叫醒。他被民警告知,经初步调查,昨天晚上楼门口的大火就是他放的。
起初林先生矢口否认,并称自己到家就睡了,不可能出门放火。而当民警为他播放小区的监控录像后,林先生亲眼见到了自己掏出打火机点燃楼门口废品堆的整个过程。
酒后失控火烧废品
据检方指控,去年12月9日23时许,林先生在西罗园某小区2单元楼门口将邻居何某堆放在此处的大量废品点燃引发火情,致多名住户和楼体外墙财产损失。经鉴定,火灾损毁财务共价值66612元。丰台检察院认为,林先生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并对其提起公诉。
55岁的林先生是西罗园另一个小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他的妻子是所在单元楼的楼长。多年来,楼内居民多次找到林先生的妻子反映,楼内居民何某将捡拾的废品堆放在楼门口,不仅影响环境卫生,也带来安全隐患。“这么多年,找了好多个部门,就是解决不了,你给他清理一次,没两天就又堆上了。”林先生说,最让他和楼内居民不能忍受的是,小区里有一个私人诊所,何某一家甚至经常将诊所门前的医疗垃圾也捡回来。
说起自己放火的原因,林先生说:“以前也想过,干脆把废品烧了,但从来没有真的要去放火,当晚应该是喝醉了,一时糊涂没控制好自己。”
邻居为被告人求情
庭审中,林先生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楼内13户居民签字的证明,主要内容为“楼内居民何某多年来长期将私自捡回的废品堆放在楼门口及公共空地,臭味扑鼻,招来苍蝇、蟑螂、老鼠,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具有火灾隐患”。对于林先生放火的行为,居民们表示:“此次林先生醉酒后一时失控,点燃了堆放的废品,其行为情有可原。”
住在一层的成女士家厨房,在火灾中被波及,尽管如此,成女士也特意给法院写信替林先生求情,“我们对他没什么意见,对何某有意见,他当天就是酒后一时冲动,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社区民警杨秀奇也对何某常年堆放废品的情况解释说,何某堆放废品已有十多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他曾多次带人清理,均遭到何某的阻挠,因此只能趁着夜里偷偷清运,一个月要清理四五次,但每次清理完,何某很快又会捡来很多。
杨警官同时证明,火灾发生后,小区居民对林先生比较同情,林先生与何某家没有私人恩怨。
法外容情被判缓刑
听到居民们纷纷为自己求情,法庭上的林先生也十分感慨,“作为社区工作者,本应为居民服务,没想到给居民造成损失,我愿意赔偿损失,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为居民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酒后实施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结合案情以及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林先生本次犯罪属于一时起意,主观恶性不深,且案发后,林先生积极赔偿了各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楼内居民也对林先生表达了谅解意见。
法院认为,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林先生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以及稳定家庭,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法院决定对林先生适用缓刑。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林先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场回访
案发地又现废品堆
由于一审判决还有10天的上诉期,在宣判结束后,法官先带林先生回到看守所暂时先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待上诉期过后再办理缓刑手续。
当天下午,杨警官陪同法官便带着林先生回到事发小区。从事发后被公安机关带走,林先生已经将近9个月没回家了。在火灾发生后,居委会把烧毁的绿地抹上水泥,平整出了两个车位,林先生说:“这不错,利索多了”。
但在楼门另一侧,何某和儿子正在新“开辟”出的地盘上整理着刚刚捡回来的废品。看到杨警官,何某显得有些心虚,没等杨警官张嘴,何某主动说,“我正收拾呢,你得给我点时间。”杨警官苦笑着告诉记者,“这么多年,就跟打游击似的,有时我凌晨三四点组织人把她这一堆给清理了,有那么几次之后,她和她儿子就24小时轮班坐在楼下看着废品。”在杨警官和楼内居民的谴责下,何某承诺将尽快清理。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在杨警官的帮助下,废品堆又一次被清理干净。
邻居迎接“放火犯”
得知林先生回来的消息,楼内五六个居民主动前来迎接并寒暄。“现在好多了,没着火前,楼门口就给我们留下一米左右的过道。”居民张女士在楼门口一边向北京晨报记者比划着废品堆以前的样子,一边抱怨,“给她提意见,她也不听,我们这十多年到处反映,来人清理一次,她就堆一次。”虽然居民们纷纷感慨“现在好多了”,但记者在现场停留的半个小时里,何某整理废品堆散发出的气味,在炎热的夏季让人作呕。
社区民警杨秀奇表示,何某今年70多岁,家中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很少回家,二儿子轻微智力残疾,虽然她没有工作,但其丈夫是退休干部,一个月收入近7000元。之前清理废品时,何某曾提出自己收废品是为了补贴家用,居委会特意为其二儿子申请了低保。虽然每个月多了2000元的收入,但何某依然改不了捡拾废品的习惯。
法官释法
回归社会无不良影响
本案的主审法官、丰台法院刑一庭法官胡洋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放火罪属危险犯,即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而且放火是重罪,起刑点就是3年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本案中,林先生酒后回家,看到楼门口长期堆放的废品杂物,一时冲动将物品点燃,在犯罪主观动机上,确有不冷静、冲动的因素。从林先生平日的工作、生活表现以及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来看,林先生平日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稳定、家庭幸福、邻里和谐,与堆放废品的何某一家也无私怨,不存在蓄意报复他人或报复社会的情形,因此主观恶性不深,不同于其他主观恶性大,蓄意纵火的恶性犯罪。
另外,林先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案发地楼内居民除了表达了对林先生的谅解,同时要求法院考虑楼内居民长期受到废品杂物堆放影响的情况,要求对林先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具有较好的家庭和社区改造条件,回归社会对所在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因此才对其适用缓刑。胡法官同时表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或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文 郝笑天/摄)
酒后纵火获罪 楼内居民帮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