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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丨寒亭区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民生丨寒亭区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寒亭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结合寒亭区实际,落实了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于2017年8月22日将补发的待遇发放到位。

民生丨寒亭区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今年符合调整待遇的人员共36人,其中,1至4级领取伤残津贴人员5人,人均增加待遇179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29人,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待遇52.31元;享受护理费人员2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223.50元。待遇调整后月人均领取伤残津贴2447.70元,抚恤金月人均达到882.44元;护理费月人均达到2648.50元。调整待遇后月需资金43126.24元。

民生丨寒亭区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人员以及工亡人员亲属的关怀。适当解决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偏低的问题,受到了广大工伤人员的一致称赞,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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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丨寒亭区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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