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7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情况,以及近期制定下发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瑞春做相关情况介绍。
据周瑞春介绍,2014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结侵吞国有、集体资产及侵占非公企业财产的犯罪869件,审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纠纷案件4515件。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等案件42231件,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37135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486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案件网络司法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诉讼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指导、推动和强化全省法院的产权保护工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福建省司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方面二十七条。在思想认识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保护产权的总体要求。从刑事审判的角度,要求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产权主体受到有效、平等保护。从民商事审判的角度,要求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从行政审判的角度,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确保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强调各级法院要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协调小组,切实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实施意见》还提出产权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相关配套制度、长效机制等,不断提升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同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六件保护产权典型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称,这些案例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全面保护的原则和依法保护的原则,能够配合福建高院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的发布施行,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全社会了解和知晓我国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和指引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张洁琼 周瑞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