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制度标准的完善和运行机制的确立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和保障。
2015年5月,纳雍县人民法院着手试行司法体制改革。该院以优化和调整审判组织结构为切入点,全面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时至今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司法制度建设,相继出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规定(试行)》《关于明确团队内部机构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的规定》《纳雍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纳雍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实施方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实施细则》《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制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方案》等一批新规定,形成了集预见性、新颖性、独到性、法理性、可行性和普遍适用性于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蓝本”。
纳雍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责任制上落地生根,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2017年按新团队管理以来,纳雍县人民法院各办案机制运行较为高效,全院共收各类案件2624件,结案1841件,收结案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3.95%和35.97%。
提要"制之有衡,行之有度",制度标准的完善和运行机制的确立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和保障。2015年5月,纳雍县人民法院着手试行司法体制改革。该院以优化和调整审判组织结构为切入点,全面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