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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绝做工伤认定,你还在着急上火吗?

单位拒绝做工伤认定,你还在着急上火吗?

这几天整理了一下最近的咨询问题,我惊奇滴发现好多问题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工伤,其中比较多的莫过于,诺,下面这个喽~

无敌小电工:律师,律师,我在上班时受伤了,但是单位不给我申请工伤,该怎么办?急!!!!!!!

看到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是微微一笑,一笑这位员工把事情想得太过复杂化,二笑这家单位可能不久的将来要倒点霉了。

就员工方面来说,我通常会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让他舒舒心: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遇到这类问题的员工同志们莫急莫急,如果你的单位坚持不给你做工伤认定,那么你自己也是有权自行提出认定申请的。对于一些不幸的员工家属,如您的家人因此而身亡的,作为该员工的近亲属您也是可以申请认定的。只不过认定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即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因此,如单位迟迟未动,您也别干等着,否则错过了认定申请时间我也只能报以微微一笑,只不过是歉意的。

如果问以上问题的,是冒充单位员工的人事或者老板,那么我也要引用同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最后一款对您进行友情提醒: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如果单位不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少不了早晚得承受“割肉”之痛。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人事或老板们,我绝对深深地理解你们的小心情,但在现在各方面都飞速发展的社会,员工动动小手指就可以知晓天下事,只靠“装糊涂+小糊弄”的套餐就可以骗的员工已经少之又少。与其把心思放在“与天斗,与地斗,与员工斗,与法斗,其乐无穷”上,不如将注意力放在单位管理的正规化,利用法律的“武器”让企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当然,可以被糊弄过去的员工不是没有,如果你遇到了,我只想说,且行且珍惜吧。

对于以上内容,我要说明如下几点,烦请务必务必pay attention:

1. 以上内容仅适用简单大多数抱着小学点法律的心态学习之用,仅供参考。每个案子、每个人都有其特殊性,更何况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出门在外千万别看了篇文章就觉得自己啥都懂了,关键时刻还得找专业人士。

2. 以上内容纯为个人手太快闲来无事激情创作,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有异议,欢迎交流。小编会时刻抱着学无止境的态度虚心等待着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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